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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 實施目的: 建立給孩子的閱讀習慣,讓孩子發現閱讀樂趣、體會閱讀喜悅、分享閱讀快樂、開啟閱讀渴望;經由深度閱讀,使閱讀紮根、讀書成為一種生活,進而提昇孩子的語文能力。 二、依據: 本校校務實施計畫 三、實施要點: 〈一〉由低、中、高年級老師依據學生之身心發展,製定閱讀心得報告用紙,供學生取用。 〈二〉訂定『書香制度』落實閱讀指導。 1、閱讀30本課外書並完成30篇閱讀心得報告,核發「閱讀小學士」證書。 2、閱讀60本課外書【其中需包含10本以上非文學類課外書】並完成60篇閱讀心得報告,核發「閱讀小碩士」證書。須有一張或一張以上「閱讀小學士」證書。 3、閱讀100本課外書【其中需包含10本以上英文類課外書】並完成100篇閱讀心得報告,核發「閱讀小博士」證書。須有一張或一張以上「閱讀小碩士」證書。 4、閱讀50本課外書籍並完成10篇閱讀心得報告,由家長及導師認可後,核發「閱讀小高手」證書。【限低年級申請】 修訂〈三〉推行『閱讀集點卡』活動 1、閱讀10本課外書並完成閱讀心得紀錄,由老師認證核發「悅讀樂」貼紙一張。每集滿一張「閱讀集點卡」,可再向老師拿取一張新的集點卡,並核發「好榜樣」貼紙一張。 2、本套集點卡共有六十種植物圖鑑可供蒐集,並可作為學生的閱讀書卡。 3、本辦法與「書香制度」並行,但學生如需申請閱讀獎狀,則須附上讀心得報告。 修訂〈四〉推行『閱讀寫作指導』 1.由老師指導學生每學期至少閱讀十本書,並指導學生完成閱讀心得寫作。 2.閱讀能力較差學生可經由老師認定減少本數,但至少要閱讀五本。 3.閱讀心得寫作成績列入該學期語文領域作文項目成績。 4.閱讀心得寫作於教務處定期抽閱作文作業時一併列入抽查項目。 四、獎勵: 〈一〉「閱讀小高手」由家長及級任導師認可核發。 〈二〉「閱讀小學士」由級任導師認可後向設備組申請核發。 〈三〉「閱讀小碩士」由教務處設備組認可核發。並可與教務主任合照。 〈四〉「閱讀小博士」由教務處設備組認可外,並呈報校長合照以玆鼓勵。 〈五〉「閱讀心得紀錄」由家長及級任導師認可核發。 〈六〉「悅讀樂」貼紙由級任導師認可核發。 〈七〉「好榜樣」貼紙由級任教師向教務處設備組申請。 〈八〉「悅讀樂」貼紙、「閱讀集點卡」由級任教師向教務處設備組申請。 〈九〉集滿十張「閱讀集點卡」由教務處設備組認可外,並和主任合照以玆鼓勵。 五、經費:由本校相關經費項目支用。 六、本計畫經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