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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中市西屯區上安國民小學
校園網路保護尊重智慧財產權宣導暨合作教育實施計劃
96.08.31修訂
壹、依據
ㄧ.教育部95年3月23日台電字第0950041475號函辦理。
二.本市中小學資訊教育推展委員會95年第1次工作會議決議辦理。
三.台中市政府95年3月30日府教學字第0950061784號函頒之「本市中小學校園網路保護尊重智慧財產觀念宣導實施計畫」。
貳、目的
為推廣本校師生對智慧財產觀念之認知,增強師生在使用他人智慧財產時應有的尊重和應負之法律責任,建立起正確的使用觀念。
參、工作要項
ㄧ、於本校首頁建置連結「智慧財產」有關之網站。
二、請電腦科教師安排有關「保護尊重智慧財產」常識教學活動。
三、校園佈置尊重「智慧財產」標語及在行政、班級、專科教室、印表機、影印機等地點設宣導標語。
四、辦理各項宣導活動。
肆、實施方式:
一、環境宣導:加強校內(行政、班級、專科教室、印表機、影印機等)宣導標語設置,使學校成為一個尊重智權之工作環境。
二、平時教學:將「尊重智慧財產觀念」列入電腦課程施實教學,授與相關之觀念及法律知識。
三、教師教育訓練:
1、於晨、夕會或週三進修時間宣導並視情況聘請專家學者專題演講。
2、選派教師參加校外辦理之「保護尊重智慧財產」相關研習。
四、「保護尊重智慧財產」教育宣導週:
1、為加強「保護尊重智慧財產」教學效果,提高學生對學習保護「智慧財產」的參與,特定每學年上學期第十二週為保護「智慧財產」教育宣導週,由全體師生共同參與,以收推動保護「智慧財產」教育之成效。
2、挑選適合教材放置於學校網站供學生閱讀。
3、於朝會安排朗讀種子培訓學生進行專題演講宣導推動及保護「智慧財產」做法。
4、安排學生於電腦課及結合校內資訊競賽製作「保護尊重智慧財產」相關作品,遴選優秀作品展示於網頁。
伍、檢討與考核:
一、每學期由資訊組定期及不定期檢視「保護尊重智慧財產」實施情形。
二、每學期由資訊組定期通知有關人員(處室)檢視網站、校內電腦,避免存有不法軟體或資訊。
陸、經費來源:由學校相關經費支出。
柒、本計劃呈請校長核可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 |